入會須知

 

■ 入會須知

  1. 於各縣市政府辦理籌設許可後至本會各地區所屬 辦事處填寫會員入會申請書(1式2份)並蓋妥公 司大、小章及代表印鑑及繳交入會費 新台幣伍萬元(含當年度常年會費、自來水承裝業標幟牌、 書籍等);即取得「入會證明書」。
     
  2. 俟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核發後至本會各地區所屬辦事處補繳交影本分別為3 份(報內政部核備、區公會及辦事處留存)及2 份(區公會及辦事處留存);即取得公會會員證書。
     
  3. 常年會費每年 新台幣六仟元整(不分等級)。
     
  4. 依自來水法第93條規定:自來水管承裝商應向所 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並加入水管 工程相關同業公會始得營業。
相關表格 : 本會相關申請書表 臺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啟
 
回上頁